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工智能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管理,规范实验室运行,更好地服务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团队建设服务,根据《太阳成集团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办法(修订)》(陕师校发 〔2020〕115号)《太阳成集团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修订)》(陕师校发 〔2020〕116 号)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坚持并不断优化服务机制,维持平台的可持续运行。 满足师生员工不同层次的需求,提供差异化的服务标准和策略,最大程度发挥高性能计算资源效能。
第三条 实验室高性能计算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学校公共实验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校内开放共享,服务校内教学、科研工作,由太阳成集团tyc4633负责管理运行。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四条 平台账号实行实名制管理。用户通过登录平台网站,申请平台账号,获得批准后取得使用计算资源的资格。
第五条 平台服务于学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满足校内师生的计算资源需求,平台维护技术队伍主要承担技术服务工作以及平台本身的技术研发工作,在与科研项目开展的合作研究中只承担计算服务工作。
第六条 太阳成集团tyc4633根据实验室的建设规模合理配备由专职软、硬件设备运维人员,平台管理人员及技术服务人员等组成的专业运维团队,保障平台的软硬件运行良好并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技术支持服务。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七条 用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使用平台处理涉密数据或信息。
第八条 用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使用平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九条 实验室的计算资源主要面向公司内部有计算需求的各科研团队、教师、员工提供计算服务。全校有计算需求的用户均可在遵守此管理条例的前提下提出使用申请,申请流程与申请表见附件。
第十条 用户在使用计算资源之前应该先向超级计算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注明用途,获得批准后方取得使用计算资源的资格,用户不得私自改变申请时用途。
第十一条 平台分配给用户的存储空间,仅用于计算过程产生的数据临时存储,用户在计算完成后,应及时下载并保存相关数据,平台不负责长期保存用户数据,因平台运维、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平台不承担责任,由用户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 用户作业的排队策略的制订由会议讨论决定,一经确定,所有用户都必须自觉遵守。
第十三条 用户使用平台时,一律通过安装在相应集群上的作业管理系统提交作业,进行计算和获取结果,不可绕过作业管理系统使用平台资源。
第十四条 用户不得擅自转让、出借账号,将口令随意告诉他人,不得借用他人账号使用计算资源。
第十五条 用户不得窃取他人账号或口令,非法入侵他人账号,阅读他人文件,窃取他人计算和研究成果或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第十六条 不得利用平台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程序或其他恶意行为。
第十七条 用户应高度重视作业和结果的安全,及时收取计算结果,防止数据损坏、丢失或泄露。
第十八条 用户有义务及时反馈平台存在的问题,有义务积极配合平台进行的统计、测试等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 实验室有权停止用户帐号的使用权限,并对违规用户作出一定的处罚。
第二十条 用户使用实验室的计算资源即默认遵守此管理条例。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将根据公司的规定、教学科研和团队建设的需要以及高性能计算平台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太阳成集团tyc4633负责解释。
附件1:申请流程
附件2:申请表
太阳成集团tyc4633
2024年1月3日